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现状与发展.pdfVIP

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现状与发展.pdf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32卷第 l1期 湖 北 科 技 学 院 学 报 Vo1.32,No.1l 2012年 11月 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 NOV.2012 文章编号:2095—4654(2012)11—0005-02 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杨用才,刘巧珍 (1.湖北科技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湖北 成宁 437100; 2.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湖北 武汉 430081) 摘 要 :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存在专业性不足、公平性受质疑、过程冗长、责任不明、赔偿 “:-JL4~” 等弊端,要解决这些问题,建立统一高效独立的医疗鉴定机构,完善医事鉴定人准入制度、责任制度、出庭作证制 度,破除医疗鉴定的地域性,统一法律赔偿项 目和标准是必然的选择。 关键词 :双轨制;弊端;统一;医事鉴定人制度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iA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予以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的具体缺陷 了更科学的规定,但遗憾的是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存在 (1)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的种种问题依然未得以根本的解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者——医学会是挂靠于卫生 司法过错鉴定两者并存 的 “双轨制”不但造成了制度上 的 行政部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 “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 混乱,而且两种制度 自身的不完善也给医患纠纷的解决带 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宗旨明 来了诸多的麻烦。因此,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改 显带有极强的倾向性 ,作为医方上级的卫生行政部 门也有 革势在必行。 为关系亲近的下级 “护短”的可能。同时医疗事故技术鉴 一 、 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现状 定专家一般也是从事故发生地的医疗专家中抽取,这种同 (一)鉴定制度的 “双轨制”及其弊端 行之间的鉴定免不了迫于情面或其他压力而做出不公正的 所谓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 “双轨制”是指现实生活中 鉴定结论,同行与同行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加大了鉴定 存在的依据不同的法律所产生的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 过程中人为的因素。 技术鉴定和由司法鉴定部门组织的司法鉴定的两种方式并 (2)医疗鉴定费用偏高 存的鉴定体制。表面上看这两种鉴定制度的并峙为患方寻 当前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收费大都在三千至五千 求权利救济增加了一条途径,但事实上却带来了不少的矛 元,不服首次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的收费较首次更高,这还不 盾。首先是法律并未规定出现医患纠纷时采取何种鉴定方 包括因鉴定而开支的交通、食宿等费用。鉴定开支费用数 式,当事人双方往往为医疗鉴定机构的选择争论不休—— 额较大,对于部分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迫 医院方面更倾向于各级医学会的鉴定机构,认为其更专业, 使一部分当事人对申请医疗鉴定望而却步,形成举证不能 更能反映客观事实;而患方则更倾向于司法鉴定机构,认为 的局面,不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公正审理。 其高效,更能维护 自己的权益。但无论是做医疗事故鉴定, (3)鉴定结论责任不明,质证流于形式 还是做医疗过错鉴定,还是两种鉴定都做 ,都会让未被法院 现行医疗事故鉴定采取的是集体鉴定制,鉴定人个人 认同的鉴定申请方对将来的鉴定结论产生心理上的不信任 不签字盖章,这使得鉴定无法用证据学的要求来衡量其有 或者不服从。其次是两种鉴定制度依据 的法律不 同 ,赔 效性 ,鉴定将由谁来承担责任也不明确。鉴定委员会本身 偿数额计算方

文档评论(0)

docindoc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