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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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实现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二、接待工作按照公务需要、厉行节约和热情周到的原则,确定是否接待、接待范围和标准。凡是可接待可不接待的,一律不予接待;能小范围内接待的,决不扩大范围;能少开支的,决不提高标准,不上燕窝、鱼翅、鲍鱼等高档菜,不安排高档酒水;严禁以参加会议、培训等名义用公款互相请客送礼。 三、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对确需公务接待的对象,由相关科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逐级报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未经批准私自安排接待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标准和陪餐人员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费用开支管理办法〉的通知》(X市财文〔2005〕39号)精神执行。具体公务接待标准为:处级100元/人·餐、处级以下人员80元/人·餐;陪餐人员一律实行对口接待且不超过接待人数的20%;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五、接待费用报销按《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的通知》(X委办知〔2010〕61号)要求,实行“三单合一”监管方式。三单分别是《公务接待审批表》、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三单缺一不可,由具体经办人、证明人签名,逐级报领导审批,准予报销后送办公室财务。接待费支付方式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六、做好公务接待台账登记管理工作。办公室必须及时将每次公务接待内容登记在册,月底填写《公务接待情况登记表》,年终按年度装订成册,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七、本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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