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风险投资协议(Term Sheet)详解
桂曙光
突然有一天,投资人对你的公司产生了投资兴趣,于是给你出了一份所谓“投资协议条款清单”
(Term Sheet)。但是,包括你的团队、你的董事会、你周围的朋友在内,都没有人曾经看到
过一份 Term Sheet,你们都完全搞不懂这是什么意思。
─────────────────────────────────────────
────────────────────────
风险投资协议(Term Sheet)详解之一:清算优先权
桂曙光
优先清算权是 Term sheet 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决定公司在清算后蛋糕怎么分配,即资
金如何优先分配给持有公司某特定系列股份的股东,然后分配给其他股东。
风险投资协议(Term Sheet)详解之一:清算优先权
情景一:假如你是第一次创业,你正在寻找风险投资(VC),在经过跟风险投资人漫长的商业计
划演示和交流之后,突然有一天,投资人对你的公司产生了投资兴趣,于是给你出了一份所谓“投
资协议条款清单”(Term Sheet)。但是,包括你的团队、你的董事会、你周围的朋友在内,都
没有人曾经看到过一份 Term Sheet,里面的某个“清算优先权”条款是这样写的 (通常是英文):
Series A Preferred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eive in preference to the holders of the
Common Stock a per share amount equal to 2x the Original Purchase Price……
A系列优先股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每股获得初始购买价格 2倍的回报……
你完全搞不懂这是什么意思。
情景二:假如你接受了上面那份Term Sheet,投资人跟你投资了$2M,给你的投资前估值(Pre-
money valuation)是$3M,投资后(Post-money)估值$5M,于是投资人拥有你公司 40%的股份。
经过1 年,公司运营不是很好,被人以$5M 的价格并购。你认为你手上 60%的股份可以分得$2.5
M 的现金,也还满意。但是投资人突然告诉你,根据协议,他要拿走$4M(投资额的2 倍),留
给你的只有$1M。你又糊涂了。
什么是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
几乎所有的 VC都选择可转换优先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tock)的投资方式,而可转
换优先股的最重要的一个特性就是拥有清算优先权。
优先清算权是 Term sheet 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决定公司在清算后蛋糕怎么分配,即资金如
何优先分配给持有公司某特定系列股份的股东,然后再分配给其他股东。例如,A轮(Series A)
融资的Term sheet 中,规定A 轮投资人,即A 系列优先股股东(Series A preferred shareho
lders)能在普通股(Common)股东之前获得多少回报。同样道理,后续发行的优先股(B/C/D
等系列)优先于A 系列和普通股。也就是说投资人在创业者和团队之前收回他们的资金。
通常所说的清算优先权有两个组成部分:优先权 (Preference)和参与分配权 (Participation)。
参与分配权,或者叫双重分配权(Double Dip)有三种:无参与权(Non participation)、完
全参与分配权(Full participation)、附上限参与分配权(Capped participation),相应的
就有三种清算优先权:
一、不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Non-participating liquidation preference)
参考下面实例:
Liquidation Preference: In the event of any liquidation or winding up of the Compan
y, the holders of the Serie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