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八章.ppt

  1. 1、本文档共3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劳动法 (第三版) 主编 关 怀 撰稿人(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关 怀 沈同仙 龚建礼 林 嘉 黎建飞 西安工程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 德国专家学术专题讲座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Fixed-term contracts ) 2、劳动解聘制度(The system of dismissal ) 讲座时间:2012年4月2日 希望同学们认真准备,在讲座中踊跃发言,展现新风采,取得大收获。 第八章 劳动合同 关键术语 劳动合同 录用合同 借调合同 聘用合同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效力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点,主要有六: 1.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双方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都具有法律的特定性,是由现行有关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来决定的。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中所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统一、对应性。 3.劳动者的合同地位具有签订平等和履行隶属的特性 。 4.为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 5.往往涉及他人利益(涉他合同)。 6.一般为要式合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 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 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重大过 错和不能胜任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按照用工方式的不同划分 1.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2.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 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 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 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 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 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 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 得超过十五日。 3. 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2. 协商约定条款 第一,协商约定试用期的规定

文档评论(0)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